一、事項名稱: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備案
二、業務描述:
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取備案制。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應在申報繳納稅款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設定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第十三條第二款
四、辦理材料:
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備案表》2份
2.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1份
五、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六、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九、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十、辦理流程:
十一、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6.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