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預繳增值稅?
2020-01-09 20:51 來源:中國會計網
為什么要預繳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地點一般按照機構所在地原則確定,但全面營改增后,為了保證地方財政平衡,避免因稅制改革帶來稅源轉移,同時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對一些體量較大的建安業、影響經濟運行的房地產業及與所在地緊密相聯的不動產交易等特定情形實行了異地預繳模式,同時根據國地稅業務分工,預繳稅款的地點分為:
?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無政策依據,延續營業稅制下預繳稅款地點。
?建安企業應在收到預收款及異地(非同一行政區劃)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時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稅總〔2016〕17號公告第八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對于異地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出租業務,應在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注: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屬于增值稅預繳,而是申報繳納情形,故本文沒有單獨列出)
[政策依據]:同本文第一條第三款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財稅〔2016〕68號: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財稅〔2016〕47號件第三條:
(二)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對于不動產轉讓業務,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十)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預繳增值稅后要怎么報稅?
申報時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其中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第2、3、4、5行之和,應小于等于當期申報表主表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應同時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反映,當期不足抵減的部分應填入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5列"期末余額"欄次,即當期"應抵減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應結轉下期抵減。
申報時直接填寫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大于當期"應納稅額"時,可申請辦理退稅或抵減下期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