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如何處理?
2020-02-06 13:20 來源:中國會計網
我公司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一張已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被開票方作廢。請問我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第二條規定,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的處理。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分"比對不符"、"缺聯"和"作廢"等類型。凡屬于上述涉嫌違規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由管理部門按照審核檢查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根據上述規定,除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的外,應當做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