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下各專欄余額怎么結轉?
2020-02-17 12:56 來源:中國會計網
按照財會[2016]22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要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等二級明細科目。同時,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核算企業增值稅業務。
多欄式明細分類賬,是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在一張賬頁內按有關明細科目或明細項目分設若干專欄,用以在同一張賬頁集中反映各有關明細科目或明細項目的核算資料。按明細分類賬登記的經濟業務不同,多欄式明細分類賬頁又分為借方多欄、貸方多欄和借貸方均多欄三種格式。應交增值稅的多欄式明細分類賬就屬于借貸方均多欄的格式。
按照規定,企業平時發生采購或銷售業務,產生的增值稅相關金額,應計入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各專欄,比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對于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對于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按照上述方法處理之后,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各專欄在期末都會有余額。在手工記賬階段,年末可以僅將“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借方或貸方余額結轉到下年,各欄目累計發生額不再結轉。在實現電算化之后,企業也可按手工賬的方法,僅將“應交增值稅”這一級科目的借方或貸方余額結轉到下年;或者通過做紅字會計分錄,將相關專欄發生額做沖銷,實現將期末余額數結轉到下年的期初數,避免應交增值稅各專欄余額越來越大,造成各專欄余額失去意義。這項會計處理,建議月末不做,年末做。
有些單位不是設置多欄式賬頁,而是在“應交增值稅”下設置了“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三級明細科目(不太符合財政部的要求)。采用這種核算模式下,“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都變成了一個獨立的賬戶,既有借方又有貸方。為了避免這些三級明細科目產生越來越多的累計余額,在期末需要將“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進行借貸方向對沖結轉。如果年末是留抵稅額的情況下,結轉完后整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就只有“進項稅額”還有余額,其他三級明細科目都會結轉平。或者可以這么處理這項業務:將應交增值稅下的各三級明細科目的相應金額結轉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結轉進項稅額類的科目相關發生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款)
?結轉銷項稅額類的科目相關發生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根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借貸方的差額,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或貸方。
應交增值稅”科目,每月的明細科目借貸方余額可不結平,但在年底必須要結平各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