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答: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1、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票面增值稅額(稅率11%)為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1-3欄的稅額欄,加計部分按“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13%-11%)”計算稅額填入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不填寫“份數”“金額”;
2、 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1%計算進項稅額,填入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的“稅額”欄,加計部分按“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13%-11%)”計算稅額填入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不填寫“份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