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并增值稅稅率的變化是非常大的,從稅率本身、所涉及的行業都有了變動,這些變動是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市場狀況而出現的,它有著許多積極影響。
【簡并增值稅稅率的變化有哪些】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一、涉及的貨物范圍有哪些?
答: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是如何規定的?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三、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如何進行操作?
答:1.購買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時按照票面稅額或計算稅額,先抵扣11%(購進扣稅);
2.購買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于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實耗扣稅);
3.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四、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政策的變化有哪些?
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
1.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的,其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本次規定未做政策調整;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扣除率調整為11%;
3.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分為兩種情形,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扣除率維持13%不變,用于其余產品的扣除率調整為11%.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分別核算是如何規定的?
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自哪天開始執行?
答:《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七、財稅37號文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政策有何變化?
答:財稅37號文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八、簡并增值稅稅率申報表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并,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主要調整內容為:
1.將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
2.將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 。
九、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變化部分如何填寫?
答:1.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納稅人本期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取得(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及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稅額”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1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1%
2.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為維持原農產品扣除力度不變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該欄不填寫“份數”“金額”。
【簡并增值稅稅率的變化帶來哪些有利影響】
一是經營下列貨物企業稅率下調兩個百分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一款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使用11%稅率: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調查顯示,目前濱州市符合這項政策規定的企業共計4094戶,占納稅總戶數的23%。
二是稅率簡并給振興農業帶來新的契機。這次稅率從13%降至11%的貨物主要集中在初級農產品和生活必需品。比如,農產品(含糧食)、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等。另外,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了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企業稅負下降了,農業生產者的負擔也會隨之降低。化肥行業自2015年恢復征收增值稅以來價格一直上漲,農業生產者的成本隨之增加,今年7月1日后化肥稅率降低了,農業生產者的成本也會隨之降低。濱州一位農民算了一筆賬,買一噸尿素1480元,稅率從13%降到11%后,少負擔稅款23.6元。
三是稅率簡并紅利將更多落在普通消費者身上。增值稅具有一定的累退性,如果稅率過高會加重低收入群體的負擔。這次簡并稅率在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同時,通過稅負轉嫁和傳導機制,對處于終端的消費者具有較強減負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普通消費者的可支配收入。
四是稅率減檔有利于降低涉稅風險。簡并稅率有效減少了企業和稅務機關在稅率判定等方面的工作量。當前,有的企業不僅涉及13%的稅率,還涉及17%的高稅率,7月1日后會適用11%的稅率。濱州亞光公司財務負責人反映,以往財務人員每月開錯一兩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常有的事,現在少了一個稅率,財務人員只要記住除了出售材料外,其他的都按照11%稅率開就簡單多了,自然降低了出錯幾率,涉稅低風險使企業有種實實在在的輕松感。
【簡并增值稅稅率的變化面臨兩個問題】
一是稅率差拉大易加劇進銷倒掛。取消13%稅率后,增值稅稅率之間的差距進一步加大,有可能導致部分在銷售環節適用11%低稅率、而采購環節多為17%高稅率的行業出現長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留抵現象,部分行業的進銷倒掛現象可能進一步加劇,對這些行業來說簡并稅率可能并未達到減稅預期,其進項稅額可能無法通過正常方式流轉到下一環節,而是沉淀于該行業之中,將給行業的發展帶來消極影響。
二是分別核算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情況復雜,企業會計很難操作。以濱州市隆達竹園食品有限公司綜合性肉類加工企業為例,這個企業原料主要是生豬,產品主要有生鮮豬肉、豬內臟、豬毛、火腿腸、香腸、臘肉等,該企業購進的生豬屬于農產品,產品有初加工產品稅率11%和深加工產品稅率17%。在市場經濟下,市場需要什么,企業就生產并銷售什么,至于以后是生產17%的還是11%的產品,只有看市場需要,變化沒有規律,要求在購進時區分是用在生產17%的還是11%的產品難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