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是什么?
(1) 銷售額范圍的一般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 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在確定全部價款時,一般納稅人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不 包括其應納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 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 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凡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 額.對在價外與應征增值稅的銷售收入一并收取的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應按照稅 法規定納入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不征收增值稅的費用 項目有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 費稅、符合規定的代墊運費(即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納稅人將該 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2) 掌握銷售額范圍一般規定的原則.
①銷項稅額、應納稅額不視為銷售額.
我國增值稅采用按不含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的銷售額計稅的辦法.在這里需 要說明的是,一般納稅人不含銷項稅額是指不含納稅人在本環節銷售貨物或者應 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含應納稅額是指不含納稅人本環節的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凡是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 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 應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②一切價外費用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③按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收取的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范圍要嚴格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