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在確定全部價款時,一般納稅人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未達到一般納稅人規模,無法按正常的稅率來執行,為簡便征收工作及減少納稅人負擔,對小規模納稅人按不含金額的3%計算應交增值稅,取得的進項稅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