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超過開票限額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依照上述規定,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的,應按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