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營改增房產稅計稅依據
財政部明確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等計稅依據
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自5月1日起:
一、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二、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四、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六、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