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增值稅稅負率計算公式是什么?
出口企業分外貿出口企業與生產型出口企業
一般外貿企業稅負率=(內、外銷銷售額*適用稅率總進項抵扣稅額)/內外銷銷售額。
生產型企業執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因此,稅負率具體計算公式為: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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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于出口型生產企業稅負率的計算方法分二種情況:
1、期初進項留抵數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報退稅的進項留抵在內,且數額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業受一定條件限制,前十三個月不能申報出口退稅,其金額放在留抵進項中體現。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數的計算應為上年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數-下年度1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上的本期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0,此時期初留抵直接影響到下年度的稅負率,此時當年實際稅負率的計算方法:(全年銷售收入(內外銷之和)*17%-當年進項)/全年銷售收入。
2、對于不受上項因素影響的企業:稅負率的計算公式有二種:
第一種計算方法是:(免抵額+應納稅額)/全年銷售收入。
第二種方法是:(全年銷售收入*17%-進項稅額+期初進項留抵-期末進項留抵)/全年銷售收入。 此兩種計算方法的結果是一致的。
或:
稅負={【年度銷項稅額合計+免抵退貨物銷售額×17%-(年度進項稅額合計- 年度進項稅額轉出合計+年初留抵稅額-年末留抵稅額)】÷【年度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不包括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免抵退貨物銷售額】}×100%
增值稅稅負率計算公式:
增值稅稅負率={[年度銷項稅額合計+免抵退貨物銷售額*應稅貨物實用稅率-(年度進項稅額合計-年度進項稅額轉出合計+年初留抵稅額-年末留抵稅額)]/[年度應稅貨物或勞務銷售額+免抵退貨物銷售額]}*100%
出口企業稅負
一、免抵退稅出口企業增值稅稅負率=(當期免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稅銷售額+ 當期免抵退稅銷售額)×1OO%。“免抵稅額”包含單證不齊與單證齊全的出口貨物免抵稅額。二、稅負只是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稽核分析的參考指標。
1.對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而言,應納增值稅包括了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通常情況下,當期應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明細賬“轉出未交增值稅”累計數+“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累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