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以下四種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