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進項稅額結構的生活服務包括什么?
答:1.文化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3.旅游娛樂服務。
(1)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4.餐飲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
5.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