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務業營改增稅率
營改增稅率及營改增后稅率表
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的稅率變化:
1. 稅率: 在現行增值稅 17%標準稅率和 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 11%和 6%兩檔低稅率.
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 11%稅率,其他部門現代服務業適用 6%稅率.
2. 計稅方式: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 稅簡易計稅方法.
3. 計稅依據: 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 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務貿易進出口: 服務貿易進出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稅率或免稅制度.
應稅服務范圍:
1. 交通運輸業:改為 11%(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濕租業務、 管道運輸服務)
2. 部分現代服務業:改為 6%(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 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驗證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