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交增值稅嗎?
技術、商標的特許權使用費應該在財稅【2011】111號的應稅服務的范圍注釋中,所以特許權使用費在營改增范圍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您公司在向境外公司支付相關技代扣代繳增值稅。代扣代繳所得稅還是和原來一樣。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人們因使用權利、或如信息、服務等無形財產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如: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
非權利所有人在使用該權利前,必須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費用,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一般說來,特許權利費是指為獲得使用以下權利而支付的費用:
★與制造被估貨物有關的專利、設計、圖樣、工序和訣竅等;
★與被估貨物的出口銷售有關的商標、注冊設計等;
★與被估貨物的使用有關的著作權、版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