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稅起征點是怎樣的?
增值稅小規模起征點是月三萬以上,季度九萬以上,不用計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11】第065號《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的文件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現在很多省都已經發文,將起征點調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額,具體可以詢問本地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