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需要交增值稅嗎?
根據人行的相關規定,結構性存款指金融機構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的業務產品.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140號文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如果結構性存款在合同中約定保本,取得結構性存款收益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如果結構性存款產品為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收益不需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