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稅的物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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