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票據要如何抵扣增值稅?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票據抵扣增值稅需要以下兩步:
第一步:計算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第六點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因此,我們可以計算出動車車票和飛機票的進行稅額=8,756.00÷(1+9%)×9%=722.97元.
第二步,申報表填寫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票據無法進行進行發票認證,因此,需要我們手動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行稅額明細)》表的第8b欄和第10欄,填好后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金額會自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