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如何抵扣?
農產品收購發票是指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時,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
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農產品買價*10%.
申報表填寫欄次:在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中.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除填寫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外,加計扣除部分還需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