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怎么開?
一、購買方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方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二、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通知單》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單》(應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2)對應藍字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涉及退貨、索取折扣折讓的,應提供相關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購買方公章);
(4)對應藍字發票相關記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5)承諾書(表明該筆業務確系真實退貨,若實際未發生退貨,承諾不抵扣.僅適用于"超期發票".)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
二、國稅總局2016第47號《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