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2:(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