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清單如何開?
1、進入防偽稅控系統,
進入發票管理界面,點擊發票填開;
2、確認發票號碼
3、進入"發票填開"界面,填寫購貨方信息;選擇金額含稅與否,點擊"清單"按鈕,進入"清單填開"界面;
4、填寫貨物或勞務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稅收分類編碼等信息;
5、檢查確認所有信息均已正確填寫,點擊"完成"返回"發票填開"界面;
6、打印發票;
7、在"已開發票查詢"界面,查詢剛剛已開的發票,點擊"清單"按鈕,打印增值稅發票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開具專用發票及清單過程中,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項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且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2、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要為同一人;
3、章印清晰,不要蓋在金額的數字上,不便于辨認;
4、清單是發票附件,在確認開具清單后,發票版面上的貨物或服務名稱則顯示為"詳見銷貨清單",金額和稅額則與清單的匯總數一致,且不超過該版本發票的最大金額限額;
5、打印清單需要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銷貨清單"專用紙,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自用,第二聯和第三聯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并隨同發票一起寄送給客戶;
6、一份清單專用紙最多可以打印25行商品信息,超過25行則需用到多份清單專用
紙來打印;
7、清單上會顯示購貨方、銷貨方名稱,發票版本代碼和發票號碼,與發票版面上相對應;
8、打印清單時需正確放置正反面,如果放錯,則二、三聯無復寫效果;
9、清單打印如果發生錯誤,可重新打印,不影響發票的使用.
目前稅法中規定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都可匯總開具,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只是對于增值稅普通發票并無強制性要求.所以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匯總開具清單,也可以用購物小票、自制清單等附件作為稅收憑證,具體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