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戶行和賬號錯誤可以用嗎?
增值稅專用發 票開戶行錯誤,不影響發 票認證、抵扣,但賬號錯誤,存在貨物、發 票、款項不一致的風險,建議退回作廢重開,如果跨月,建議先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沖回,然后再開正確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實際收取或支付貨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