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可以開在藍字發票上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因此,貴公司上述業務應由銷售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