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增值稅季度未達起征點怎么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第一條規定,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增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等欄次.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1,填寫說明見附件2.
附件2填寫說明第二點,(十)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十一)第8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