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賬回來的汽車再用于抵賬是否應繳增值稅?
企業如果以未使用過的新汽車抵付其欠對方企業的材料款的行為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如果企業是以使用過的應征消費稅汽車抵付其欠對方企業的材料款則根據財稅文件的規定,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售價超過原值,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如果是不征消費稅的汽車,則根據財稅和國稅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暫免增值稅:
(一)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己使用過的貨物;
(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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