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哪些貨物可以進行簡易征收?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依照增值稅使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