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發票稅率開錯了如何處理?
情況一:發票在本月且符合作廢條件可即時作廢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現發票開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可直接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的發票可以在稅控系統中標記為“作廢”,在紙質發票也要標明“作廢”。作廢發票必須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
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作廢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情況二:發票已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廢條件應沖紅
不符合作廢條件的錯開發票,納稅人報告稅務機關,按錯開的發票稅率(或征收率)和稅額進行申報;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再開具藍字發票;如形成多繳稅款,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頂應納稅額。
例如因疏忽將15%稅率開錯為5%稅率,發票開具錯誤,當月可直接作廢。若已跨月,則本月按3%的稅率正常申報。本月開具紅字發票沖減,再開具正確的發票。本月若無開具正數的3%稅率的發票沖減負數銷售額,則應到柜臺辦理異常申報。
發票開具錯誤沒有按照規定處理,稅局可能會對企業進行處理。如果當月沒有及時報廢的發票,應當當月正常申報,下月開具紅字發票后再沖減銷售額,避免導致漏報,涉嫌偷稅,以免涉稅被處罰。
發票開具錯誤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導致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