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1.營改增納稅人獲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以前取得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也不能抵扣。
2.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有例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等規定,納稅信用A級、B級、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這并不是取消認證,而是改為網上數據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還是原規定的180天。
3.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并申報抵扣。按照《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要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4.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對原營業稅納稅人期間所開具發票,發生的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的情形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沖減當期銷售額,并重新向服務接收方開具專用發票。對于營改增前已經提供應稅服務并開具營業稅發票的納稅人,如果營改增后需要“紅沖”,由于對應業務屬于營改增之前的業務,所以不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和紅字貨運專票沖銷營改增后產生的銷售額,只能開具紅字營業稅發票。但此時營業稅發票已經繳銷,服務提供方無法自行開具紅字營業稅發票,只能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核準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5.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進行抵扣聯交叉稽核后才能抵扣。輔導期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比對后,沒有返回比對結果或比對不符時,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