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代開專票增值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征收崗位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申請代開要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具體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購貨方和銷貨方的名稱、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征收率和稅額。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代開專用發票崗位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代開發票崗位確認稅款征收崗位傳來的征稅電子信息與《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后,按照《申報單》、完稅憑證和專用發票一一對應即“一單一證一票”原則,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
納稅人在繳納了增值稅以后,應按照已繳的增值稅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時,即發生納稅義務,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繳納印花稅。
企業納稅人應將申請代開的發票的銷售額并入企業的銷售收入中,再根據企業的季度利潤及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正或者負)判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自然人個人,應根據申請代開的發票的銷售額計算應稅所得(具體有查賬征收、核定征收等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然,如果納稅人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是自有房產,還涉及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繳納。
同時,現行政策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所有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30萬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適用相關免征政府性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優惠政策。
但是,即便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其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30萬元),則也不能享受該項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優惠政策。
已繳增值稅(營改增前營業稅)、消費稅為計繳依據征收的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對于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只是上述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而不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