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能否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滯留":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滯留發票":有存根聯信息(一般納稅人開票方通過抄報稅的方式將存根聯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沒有相關的抵扣聯信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認證)與存根聯比對,存根聯信息一直滯留在稽核系統中,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滯留發票"信息,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抵扣原因.
相關案例:小規模納稅人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辦?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鑒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小規模納稅人沒有抵扣稅款的需求,取得專用發票之后無法進行認證,一般不建議一般納稅人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政策并沒有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取得專用發票,收到客戶給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正常使用不必退回重開.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一般納稅人可以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