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利息交增值稅稅率是?
其他應收款-個人股東借款--部分企業無償為股東個人提供借款,并通過"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
(1)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的個稅稅率為20%.
(2)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借款屬于 "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因此企業無償為個人提供借款還應當視同銷售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但是主體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也就是說"個人"(含個人股東)向公司無償提供借款,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