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時增值稅留抵能不能退稅?
不能退稅,但是可以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因此,一般納稅人清算注銷時,若仍有存貨未銷售,且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已被全部抵扣的,該存貨相應的進項稅額無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而予以補稅.當然,若存在留抵稅額的,該留抵稅額也不能辦理退稅.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清算注銷前100萬元未銷售的庫存商品不需轉出進項稅額,也不需要補稅,留抵稅額8萬元不能申請辦理退稅.
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雖然A公司注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8萬元不能予以退稅,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準予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