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計算公式是?
1、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吧:
銷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稅單價8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就為100*80=8000元.
設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A商品的銷項稅額為:8000*17%=1360元.
購進A商品時,每件支付60元(含稅),總金額為100*60=6000元(含稅),應化成不含稅為:6000/(1+17%)=5128.21元,稅額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價值為8000-5128.21(不能減6000,因為6000是含稅,要化成不含稅)=2871.79元,稅率是17%,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稅法當中是不采用這種算法的,在此是為了讓你對增值部分有個更直觀的理解,才這樣舉例的,稅法上正確的算法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360-871.79
=488.21元
備注:兩種方法算出的結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購進時6000元為含稅金額化為不含稅時之差,為正常情況,實踐中按防偽稅票上的稅額計算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