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發(fā)票已開增值稅未預繳怎么辦?
不可以,根據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
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