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計算公式,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過去的6%和4%一律調整為3%,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2%、3%、4%或6%.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例5-17】某小型工業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3月取得銷售收入12.36萬元(含增值稅);購進原材料一批,支付貨款3.09萬元(含增值稅).
計算該企業當月的應納增值稅稅額.
當月的應納增值稅稅額=12.36÷(1+3%)×3%=0.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