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二)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相關功能.使用新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三)納稅人應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在線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新系統可自動上傳已開具的發票明細數據.
納稅人因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在線開票的,在稅務機關設定的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具發票總金額范圍內仍可開票,超限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開具發票次月仍未連通網絡上傳已開具發票明細數據的,也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需連通網絡上傳發票數據后方可開票,若仍無法連通網絡的需攜帶專用設備到稅務機關進行征期報稅或非征期報稅后方可開票.
納稅人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發票為離線發票.離線開票時限是指自第一份離線發票開具時間起開始計算可離線開具的最長時限.離線開票總金額是指可開具離線發票的累計不含稅總金額,離線開票總金額按不同票種分別計算.
納稅人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票總金額的設定標準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特定納稅人,以離線方式開具發票,不受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具發票總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