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購土地免征增值稅嗎?
1、《土地增值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2、《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財稅[2013]36號附件三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依據上述規定,因政府城市規劃需要收回土地,公司收到的補償價款可以免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公司可以向主管稅務局備案享受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