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跨年紅沖期限為多久?
跨年度的普通增值稅發票沖紅沒有時間限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規定: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因此,超過認證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而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