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職工福利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不可抵扣;
職工福利費列支的所有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
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回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答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對照上述規定,而應在福利費開支的相關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發給職工做為福利的增值稅發票有兩種情況:
發給員工做福利的貨物是外購的,這種情況稅法明確規定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因為你買來的貨物根本就不是用來賣的,這個進貨銷售環節的增值稅鏈條已經中斷,也就是說購買來的貨物不是用于應稅項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發給員工做福利的貨物是公司自回行生產的,這種情況稅法明確規定,發放給職工是視同銷售,要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答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