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營改增預繳公式?
在營業稅制下,房企預售環節的應納稅所得額=(預收賬款×預計毛利率)-預交營業稅及附加-預交土增稅 -期間費用。
而營改增后,增值稅較營業稅的變化有2點:
1、銷售收入由含稅價變為不含稅價。基于增值稅“價稅分離”的特點,房企銷售款應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確認收入。因此,房企預售款計算應稅所得時,是否需要“價稅分離”,已成為稅企爭議的問題之一。
2、房企預售收入須預繳3%增值稅。增值稅與所得稅類似,對房企預售款要求預征稅款,不同于增值稅的應納稅額,預售環節繳納的是預征增值稅,計算公式為:預征增值稅=預售款/(1+增值稅稅率)× 3%預征率。因此,預征增值稅能否于計算應稅所得時扣除,也是稅企爭議的重要問題之一。
綜合以上觀點,理論上,房企對預售環節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算法存在2種可能:
方法一:(預收賬款 × 預計毛利率)-預交增值稅 -預交城建稅附加 -預交土增稅-期間費用
方法二: 預收賬款/(1+增值稅稅率)× 預計毛利率-預交城建稅附加-預交土增稅-期間費用
以上兩種理解(簡稱“方法一”、“方法二”)的差異在于,
1、是否對預收賬款進行增值稅“價稅分離”;
2、預繳的增值稅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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