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月和按季申報的區別是什么?
根據國家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按季納稅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時規定,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自行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繳納增值稅,以便納稅人更充分的享受免稅優惠,但是選擇后,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假設第一種情況:老周電器維修部(符合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4、5、6月分別實現收入(均不含稅)20萬、5萬、4萬,如果選擇按季納稅,該季度實現收入29萬元,未超過按季30萬元的免稅標準,不需要交誰。如果選擇按月納稅的話,則4月超過免稅標準了,應交增值稅20×3%=0.6萬元,5、6月未超過免稅標準,無需交稅,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老周選擇按季節納稅的話更優惠(可以少支出0.6萬元)。
假設第二種情況:老周電器維修部(符合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4、5、6月分別實現收入(均不含稅)8萬、8萬、15萬,如果選擇按季納稅,該季度實現收入31萬元,超過按季30萬元的免稅標準,應交增值稅31×3%=0.93萬元。如果選擇按月納稅的話,4、5月未超過免稅標準,無需交稅,6月超過免稅標準了,應交增值稅15×3%=0.45萬元,很明顯,這種情況下,老周選擇按月納稅更優惠(可以少支出0.93-0.45=0.48萬元)。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月和按季申報的區別是什么】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