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開具和抵扣運輸發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按照《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要求填寫全部內容,對填寫內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聯運發票應當逐票填寫在《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聯運”欄次內。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內海及近海貨物運輸發票,可暫填寫在《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內河運輸欄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附件二《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中也專門給出了“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表樣。
依據上述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表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按照《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要求填寫全部內容,對填寫內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匯總開具和抵扣運輸發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