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非正常報廢損失其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固定資產的非正常報廢損失,不屬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其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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