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代理業(yè)務(wù)收取的費用要不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因此,你單位隨汽車銷售提供的代理上牌、代辦保險收取的費用不繳納增值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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