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稅款相關的規定?
建筑企業在異地預繳建筑服務增值稅的時點,是建筑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建筑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以下列時點孰先來確定:
a、收到預收款時;
b、建筑服務發生過程收到款項時,沒有收到款項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合同也沒有約定付款時間的,為服務完成的時點;
c、開具發票的時點;
1、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的,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2%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筑企業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發票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3%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企業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發票征收率為3%;
3、小規模納稅在異地施工的情況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3%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小規模納稅人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小規模納稅人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在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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