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業務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首先,金融商品轉讓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金融服務提供方(一般納稅人)應當開具增值稅發票。下列情形,金融服務提供方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金融商品轉讓;
2.提供免稅金融服務;
3.向自然人提供金融服務。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率為6%。與稅率為5%的營業稅相比,稅率增加了1%。
另外,36號文中特別注明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下游買家不能獲得專票抵扣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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