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是否繳納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開發安置房用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因此,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應視同銷售處理,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或是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回遷安置房是否繳納增值稅】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