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開專票需要交稅嗎?
小規模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管到不到起征點都要上稅。
重點:一種情況:月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自行開具專票;另一種情況:未月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未超過9萬元)的,還需要去國稅代 開。看清楚了,這兩種情況都得繳納增值稅款。
文件是這樣說的: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 開。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
稅務總局決定,將鑒證咨詢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
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 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 開。
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小規模企業中兩種行業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的都不享受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前提是超過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企業才能申請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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